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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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单位解除合同可不可以要求赔偿,要看情况。
找法网提醒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三、1.辞职权: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特别解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不可抗力解除权:因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客观事件,例如水灾、火灾、地震、火山爆发等自然事件,或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变化等等,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