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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深交所向万里马下发关注函,针对该公司此前公告的控股股东低价协议转让公司5%股份事项,要求公司说明是否违反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5月12日,万里马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林大耀、林大洲、林大权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2029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0%)转让给深圳市启恒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启恒”),本次转让价格为4.84元/股,转让总价为9820.36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6.15元/股,协议转让价格低于市场价格。
就此,深交所要求万里马在向相关方核实的基础上说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的原因、所得资金用途、转让价格是否公允、是否违反减持承诺和减持规则,并说明万里马、协议转让方与深圳启恒、主要股东和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深交所提醒称,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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